增持100萬,計劃花10億,姚振華真的有錢嗎?
2023-03-23 10:14:57    騰訊網(wǎng)

此前深陷流動性危機的姚振華,突然搶先披露了一個龐大的增持計劃!

3月22日上午,寶能集團發(fā)布《告知函》稱,公司旗下冠隆物流在3月17日以自籌資金,增持南玻A股份16萬股,增持均價6.62元/股。


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
同時,冠隆物流擬自籌資金增持南玻A股份,增持股份比例5%至6.26%。若按上述增持均價6.62元/股計算,需出資超10億元。

問題是,寶能集團發(fā)布上述《告知函》的時間早于南玻A公告,是否涉嫌信息披露違規(guī)?深陷流動性危機的寶能系,為何突然有錢計劃增持,又能否完成增持計劃?

增持計劃發(fā)布早于上市公司公告

此次冠隆物流發(fā)布增持計劃,最直接的問題是早于南玻A公告。

3月22日上午,冠隆物流的上述增持計劃,通過寶能集團官網(wǎng)、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發(fā)布,而南玻A在3月22日晚間才公告了相關(guān)信息。

上海證券報記者采訪寶能集團,但是截至發(fā)稿未獲對方回應(yīng)。不過,記者從寶能集團內(nèi)部人士獲悉,在發(fā)布上述增持告知函之前,寶能集團與南玻A針對增持計劃有過溝通。

3月22日晚間,南玻A在公告中披露了詳細過程,可見雙方在3月19日至3月21日,已經(jīng)進行了多次書面溝通。

不過,從當下結(jié)果來看,冠隆物流此次對外發(fā)布增持計劃,在時間和渠道上均存在問題。

一位上市公司董秘介紹,大股東、實控人、董監(jiān)高計劃增持上市公司股份,一般會主動告知公司要增持,然后上市公司公告。如果未通過上市公司發(fā)布增持計劃,而是以公司官網(wǎng)等渠道發(fā)布相關(guān)信息,至少違反了交易所的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。

3月22日下午開盤后,南玻A股價出現(xiàn)異動。

上海明倫律師事務(wù)所律師王智斌認為,對上市公司股價有影響的重大事項,特別是大股東計劃大比例增持,屬于強制性信息披露的范圍,應(yīng)當在監(jiān)管指定渠道披露,否則涉嫌信息披露違規(guī)。

巨額增持資金來自何處?

寶能集團披露的股權(quán)關(guān)系圖顯示,冠隆物流的直接控股股東為華利通,最終控股股東為寶能集團,實控人為姚振華。

來源:寶能集團

問題是,姚振華及旗下公司,是否還有資金增持?

冠隆物流擬自籌資金對南玻A增持,增持股份比例在5%至6.26%,增持計劃實施期限自增持計劃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(nèi)。

僅以3月17日冠隆物流增持南玻A股份均價6.62元/股計算,要完成上述增持所需資金至少需10億元。

如今的姚振華及旗下公司,能否拿出巨額資金增持?

2月7日,寶能汽車、寶能集團等公司及姚振華,新增被執(zhí)行人信息,執(zhí)行標的約17.59億元,執(zhí)行法院為廣州中院。

1月15日,寶能集團2023年經(jīng)營工作會議召開。寶能集團董事長姚振華表示,2022年的寶能集團面對前所未有的流動性困難,2023年有信心盡快實現(xiàn)流動性困難的根本性舒緩。

來源:寶能集團

天眼查顯示,截至3月16日,寶能集團的被執(zhí)行總金額已達341.87億元。

天眼查顯示,截至3月15日,鉅盛華被執(zhí)行總金額250.85億元。

此前減持,突然增持

蹊蹺之處在于,此前寶能集團深陷流動性困難,通過旗下中山潤田減持南玻A股份。

2022年7月29日至12月7日,中山潤田累計減持南玻A股份3112.11萬股,占其總股本的1.01%。本次減持后,中山潤田仍持有1898.34萬股南玻A股份,占總股本的0.62%。

冠隆物流在《告知函》中介紹,截至3月22日,公司、前海人壽及其他一致行動人持有南玻A的股份比例為23.722%。

如今,寶能集團突然通過旗下冠隆物流,計劃大比例增持南玻A股份,是否變成“忽悠式增持”?

王智斌分析,擬增持主體披露了具體信息的情況下,要看擬增持主體未能實施增持計劃的具體原因。如果是增持價格等客觀因素所致,屬于風險提示范圍內(nèi)的情況。若真實原因系擬增持主體資金不足,構(gòu)成違背增持承諾的問題。

對此,冠隆物流在此次告知函中提及,本次增持計劃實施,可能存在因資本市場情況發(fā)生變化等因素導致無法完成的風險。

“增持計劃一旦公開披露,代表擬增持主體對投資者和上市公司等各方公開承諾,在符合相關(guān)條件的情況下要履行相關(guān)義務(wù)。”王智斌表示,如果沒有完成增持計劃起碼是違背承諾。按照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,其他投資者可要求擬增持主體賠償損失,只不過當下尚未出現(xiàn)相關(guān)案例。

責編:邵子怡 校對:孫潔華 圖編:周洋

審讀:朱建華 監(jiān)制:浦泓毅 簽發(fā):潘林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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